塔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点:
垂直度、风速仪:安装到设计规定的基本高度时,在空载无风的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撑面的侧向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4%;附着后,附着点一下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2%。当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障碍类,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时庆配备风速仪。
塔吊接地:塔式起重机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管线,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应可靠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群塔安全距离要求: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小架设距离应符合规定: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高位塔式起重机的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高点或平衡重的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起重机作业前,应先选择合适的地形,支起支架,观察有无障碍物(如高压线等)。
工作前,盖好车轮,撑好腿,在脚板下铺好木板,顶起车身,保持水平。
起吊时,严禁站在起重臂下和被吊物体上。
坚持十不挂原则,即:无人指挥不吊;指挥信号不清,不吊;如果重量未知,不要举升;埋在地下不清不吊;被悬挂的物体不是用电缆悬挂的;超载不举;起重机械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如果物体有尖锐的棱角,在处理妥当之前不要悬挂;起吊物体上下和旋转时,行走范围内不得有人吊挂;当起重机离高低压线太近时(高压10米,低压5米),不要提升起重机。
请注意,以上只是塔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的一部分,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